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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面稳增长目标的意见

撰稿时间:2015-06-30 18:26
 

2014年以来,我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全力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奋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投资项目建设力度

  加快推进县县通高速公路、市市通高速铁路、港口水运、棚户区改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业、农林水利、现代服务业、生态环保等九大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全面启动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大会战,下半年全区计划新开工重大项目812项、竣工665项,开工、竣工率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全年重大项目完成投资5567亿元,其中自治区层面2040亿元。

  (一)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方面。新开工合浦至湛江、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段增建二线、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确保南广铁路、贵广铁路全线建成通车,新增铁路营运里程443公里,全年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柳州—梧州、贵阳—河池—南宁、张家界—桂林—玉林—海口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铁建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南宁铁路局及相关市县政府)

  公路方面。新开工吴圩机场至大塘、河池至百色、靖西至龙邦、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改扩建等高速公路,续建三江至柳州、来宾至马山、梧州至柳州、阳朔至鹿寨等高速公路,建成河池至都安、南宁外环、桂平至来宾、百色至靖西、靖西至那坡、梧州至贵港等高速公路项目,新增里程654公里;开工思陇至那桐、田东至天等、南丹吾隘至东兰、巴马至平果坡造等国省道项目,开工里程约1000公里;建成1000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年完成公路投资580亿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及相关市县政府)

  水运方面。沿海港口:新开工北海铁山港航道疏浚二期扩建工程、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1213号泊位等项目,建成钦州港大榄坪南作业区北13号泊位工程、钦州港永鑫10万吨级散货码头项目。内河港口:新开工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1000吨级航道、贵港港平南港区武林二期工程等项目,建成梧州港中心港区塘源紫金村码头一期工程、崇左港扶绥港将军岭作业一期工程等项目。全年完成水运投资120亿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及相关市县政府)

  民航方面。新开工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新航站楼改扩建工程,确保南宁机场新航站区按期建成,加快推进柳州机场改扩建,加快建设应急救援警用直升机起降点,抓紧推进梧州机场迁建、玉林机场、北海新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全年完成民航投资35亿元。(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等部门及相关市政府)

  (二)加快推进电源、电网和天然气管网等能源项目建设。新开工钦州电厂二期、合山电厂上大压小第二台机组及全州六字界风电场、横县六景风电场等新能源项目,加快推进红沙核电一期、鹿寨热电、防城港电厂二期以及500千伏金中直流工程、防城港核电送出工程等项目建设,力争风电竣工投产20万千瓦,红沙核电二期获准开展前期工作,全年完成能源项目投资300亿元。推进天然气管线公司重组,积极引进新的投资主体,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广西电网公司及相关市县政府)

  (三)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新开工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乐滩引水灌区二期工程等项目,基本建成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川江水库及小溶江水库,加快续建邕宁水利枢纽、斧子口水库、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等项目,年内解决349.6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年完成水利投资125亿元。(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相关市县政府)

  (四)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工业方面。推进90个工业跨越发展“1131”工程超亿元项目和50个重大产业升级项目,确保年内实现竣工投产项目40个和开工建设120个。新开工神冠集团生物制药及胶原食品生产一期、上汽通用五菱SUV车型、昊天科技汽车电子新材料等项目,建成玉柴重工挖掘机零配件及配套、柳州五顺汽车零部件等项目,加快续建惠科电子(北海)科技产业园、三诺智慧产业园、朗科国际存储产业园等项目,抓好2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和30个产城互动试点园区建设。全年完成工业投资5590亿元,增长17%。(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相关市县政府)

  服务业方面。新开工或续建南宁大商汇商贸物流中心、中国联通电子商务服务基地、华润城市综合体、梧州中恒国际医药物流产业园、南宁广告产业园、钦州坭兴陶专业市场、玉林润嘉商业广场、中国—东盟友谊红木国际商城二期、中国—东盟(南宁)农产品集散交易中心等项目,全年完成商贸流通业投资1075亿元,增长20%。全力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好桂林玉圭园旅游度假区、广西龙象谷国际旅游度假区、梧州市苍海旅游度假区、北海涠洲岛国际旅游度假区、钦州麻兰岛旅游度假区、防城港西湾旅游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以及桂林、南宁万达文化旅游综合开发等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发展委、商务厅、工商局等部门及相关市县政府)

  (五)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加足马力,倒排工期,力争2014年与国家签订目标任务的安居工程开工率7月底达到75%8月底达到90%9月底实现100%全面开工,确保全年保障性住房新开工12万套,基本建成10万套。各市新增的6.68万户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在12月底前实现开工。用好国家开发银行给予我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200亿元额度,项目已获国开行信贷资金的市县融资平台机构要加快用款进度,力争全区发放贷款100亿元以上。加快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力争年内开工建设一批示范性安置点项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广西城投集团、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及各市县政府)

  (六)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开工百色大道一期工程、柳州市柳东新区核心区和周边片区路网工程、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公共服务中心等项目,以及南宁市平乐大道、凤凰岭路改扩建2条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成南宁市英华大桥、罗文大桥、五象大桥及桂林市西二环路等项目,加快续建南宁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北海市竹林大道等项目,全年完成市政设施投资1550亿元,增长2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及相关市政府)

  (七)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

  实施《广西“十二五”后两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推进污水管网、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转运站等165项项目建设。重点完成“十二五”规划中的129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县城以上截污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新开工百色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梧州第三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成广西新农村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柳州官塘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加快续建刁江南丹段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茅尾海东岸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及相关市政府)

  (八)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布实施《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本)》,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的核准范围。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317号)和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34项实施细则,以交通、金融、水利、能源、医疗、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行业和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为突破口,向社会推出第四批民间资本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全联行业商会广西行、桂商情系故乡行、泛珠合作论坛等系列招商推介活动,确保民间投资增速快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全年达到8500亿元,增长20%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非公办、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及市县政府)

  (九)强化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制定下半年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把责任逐项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项目业主。举行4次自治区部门联合审批活动,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召开23次自治区部门联席会议,分期分批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建立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对久推不进项目调出自治区统筹推进计划。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下半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追加安排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支持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各市统筹推进项目及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抓紧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库,并按要求在12月底前将需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及市县政府)

  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加大对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自治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下半年新增安排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实施“服务业百项重点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服务业关键基础设施、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大型综合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流配送等项目;用于国家安排广西的服务业项目地方配套,支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专业展会,支持引进总部经济、研发中心,以及推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社区商业等新兴业态和经营模式创新,支持发展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夜”经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工商局,广西博览局等部门及各市政府)

  (十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依法享受15%所得税税率优惠。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厅等部门及市县政府)

  (十二)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上规模。服务业小微企业首次上规模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在1年内适当给予补贴奖励。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所规定“五缓四降三补贴”的政策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国税局、统计局等部门)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工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依法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及市县政府)

  (十四)着力促进消费需求。自治区和各市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展销会、美食节、购物节,举办“广西特产行销全国”活动;实施“电商广西”“电商东盟”工程,支持淘宝电商、垂直电商、工业电商、跨境电商、乡村电商、社区电商等,力争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30%;支持服务业创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在国内国际目标市场建立销售网络,对创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广西名牌等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商贸流通企业设立“上台阶奖”。实施“宽带广西”战略行动,加快推动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宽带进小区工程。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广西驻京办及市县政府)

  (十五)大力发展旅游业。强化旅游营销,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康体休闲旅游、海上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新业态,推出暑期、秋季、冬季等季节性旅游精品线路,开展“乘高铁,游广西”、“精彩世锦赛,心仪广西游”、“美丽广西,乐游乡村”、“海上嘉年华”等旅游主题活动以及举办宜州刘三姐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推出广西旅游必购商品,实施《2014年广西旅游电子商务奖励办法》,促进旅游业消费。(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等部门及相关市县政府)

  (十六)进一步降低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地价格。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暂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生产性物流(即生产企业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和相应的附属设施),以及工业研发、工业设计等项目用地,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广西电网公司及市县政府)

  三、积极扶持重点产业企业发展

  (十七)帮助企业扩销促产。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2.5亿元,切块分配到各市,重点支持产品有订单、流动资金短缺、信用良好、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中小企业。鼓励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及医保类目录药物等,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广西区内汽车、电子信息产品、消费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等部门)

  (十八)扶持重点产业健康发展。

  促进糖业稳定发展。2014/15年榨季制糖企业统一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一步完善糖料蔗收购价格与糖价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合理制定2014/15年榨季甘蔗收购价格。出台《加快推进我区制糖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推进糖业企业强强联合。加快推进今年50万亩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糖业发展局、农业厅、国税局、物价局等部门及相关市县政府)

  降低铝工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2014年促进我区铝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方案》,对恢复停产产能的重点电解铝企业按电解铝生产用电给予奖励。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指导意见》,抓紧实施来宾银海铝直购电方案,推动企业恢复生产。加快推进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区域电网项目建设,支持铝企业自建自备电厂,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出台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和实施丰枯水期季节性电价,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等部门,广西电网公司及相关市县政府)

  激励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采取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在2014年对置换购买本地汽车产品给予补贴,由自治区和相关市级财政共同承担;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更新置换为电动汽车、液化天然气两用燃料车等新能源环保车型并予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老旧机动车给予政策支持,等量置换更新为清洁环保的新能源车。(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及相关市政府)

  (十九)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建成广西新产品推介和交易平台一期并上线运行,推动产、研、销三方线上对接,力争线上发布新产品2000项以上。编制《广西新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发布新产品新技术1000项以上。对列入目录及线上发布的新产品,从省部(自治区)级鉴定验收年的11日起,按现行财政体制由自治区、市县在1年内给予财政补贴。研究制定成果转化产业化奖补政策,争取新认定高新企业70家,总数达550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等部门及市县政府)

  (二十)提升服务企业水平。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县三级领导与重点企业“直通车”沟通机制。开展“千名干部入千企”活动,实行一对一服务,联系重点工业企业。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强优工业企业奖、工业企业家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产业园区上台阶奖、工业发展奖等评选奖励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及相关市县政府)

  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二十一)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汇聚金融系统合力,力争实现全年金融融资总量3500亿元的工作目标。加快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筹集,研究设立西江经济带发展基金、广西城镇化发展基金,力争年内募集资金80亿元以上。对经国家部委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广西设立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总部级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底前募集到位资金10亿元以上且投资在广西的资金超过10亿元的公司,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引入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按照当年运用保险资金增量的0.5%给予贴息。争取在银行间债市试点发行无需地方财政隐性担保的“项目收益票据”,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部门,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及市县政府)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农支小”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到新三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直接融资。对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50万元。对在广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前200家企业给予奖励,其中首批30家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成功参与发行集合票据和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由自治区财政按各企业实际发行金额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级政府和农业、林业、科技、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建立不同产业类型的小微企业“助保贷”资金池,引入政府、保险参与的小微企业增信机制,指导银行根据资金池规模按一定放大比例提供贷款额度予以支持,创新小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各市尽快安排财政资金启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鼓励开展金融“招商引资”,对通过股权投资、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方式引入区外资金视同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给予奖励。(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部门,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及市县政府)

  (二十三)鼓励扩大跨境融资。研究出台支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的财政政策,支持引入境外资金,满足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与东盟、南亚国家互联互通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对按照相关规定引入单笔境外资金超过5亿元(含5亿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境内同期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给予该笔贷款总额0.01%的一次性补助,对单笔贷款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将发债融资资金投入广西建设的企业,按照年度发行额的2‰给予补助,年内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等部门)

  五、努力扩大进出口规模

  (二十四)促进对外贸易加快发展。加快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争取用3年时间全区加工贸易额比2013年翻一番。下半年自治区新增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进出口带动能力强的企业能力建设;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对边境小额贸易发展的扶持力度;对2014年进出口同比增长的龙头企业,在企业能力建设上给予支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南宁海关等部门)

  (二十五)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电子口岸建设;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口岸通关一体化工作,重点推进“三个一”和“一延长”,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延长通关时间。(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南宁海关等部门,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六、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

  (二十六)加大对农业生产扶持力度。创建20个自治区级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每个示范区连片3000亩以上,拓展区5000亩以上,辐射区10000亩以上。进一步扩大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范围。扩大种植业保险规模,全年水稻、糖料蔗保险规模达到1260万亩,其中水稻540万亩、糖料蔗720万亩;鼓励各地自主选择其他种养业和林业品种开展保险试点。(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广西保监局及市县政府)

  (二十七)大力促进特色产品销售加工。积极推进农超对接、企超对接,在水果主产区建设15个水果产地预冷保鲜库,共计库容75000立方米,配套建设水果预处理车间16000平方米。(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广西农垦集团及相关市县政府)

  (二十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自治区安排30亿元资金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年度3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奖补政策。抓好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启动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首批建设510家。积极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年安排13亿元补贴渔业生产用油,投入2.1亿元对海洋渔船进行更新改造;整合使用中央和自治区畜禽产业扶持资金,大力推进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启动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着力建设一批天然优质牛羊肉产品生产基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等部门及市县政府)

  七、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二十九)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各市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制度,实行项目投资动态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费,在开发企业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资金可直接用于此类项目的拆除、改造以及棚户区回迁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及市县政府)

  (三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切实保证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供给,降低首次置业群体的购房成本;区别投机炒房与改善性自住需求,适当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及自治区金融办等部门)

  (三十一)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加快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放宽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允许家庭无房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的住房。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适时、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市县政府)

  (三十二)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积极搭建房地产展销平台,通过组织开展房博会、大篷车宣传和到省外异地参加展销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销售渠道。稳妥推进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模式,各市、县可按照房地产市场情况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及市县政府)

  八、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

  (三十三)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事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等方面,下半年再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中介机构配套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和环节。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逐步推进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政务服务无差异化,提高审批效率。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继续开展“先照后证”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先照后证”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自治区编办、法制办、政务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部门)

  (三十四)改进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

  对政府投资类项目,除跨设区市、跨自治区主要河流,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余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设区市或县(市、区),前置要件的审批权限也同步下放。对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或项目行业建设规划的政府投资类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除需提供土地、环评、规划、节能审查4个要件外,其他事项审批手续可以放到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后、开工前完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等部门及市县政府)

  对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在申请报告核准前的各种前置要件只评估一次。实行项目核准和前置要件分离,核准前置只需提供土地、环评、规划、节能审查4个要件,其它事项审批手续可以放到核准后、开工前完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等部门及市县政府)

  对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不设置备案前置条件。项目备案后,规划、国土、海洋、环保、林业、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根据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的申请分别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编办、法制办、政务办等部门及市县政府)

  (三十五)优化重大项目用地统筹保障。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新区用地指标单列。切块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民住宅用地等民生工程用地指标。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项目,由各市从自治区下达年度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或通过用好改革试点政策等统筹的方式保障项目用地。第四季度节余的可调剂的指标,倾斜支持小微企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和县域经济项目建设。落实建设用地“占优补优”承诺加快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

  (三十六)加快推进用地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大力推进村庄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结余周转指标交易制度。加快推进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把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政策扩展到全区20个特色旅游名县。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导各地用好土地“增减挂钩、只征不转、低丘缓坡、区位调整”政策,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及时用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

  (三十七)加大财政对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规定的时限要求拨付和下达资金。对原已安排的项目资金,因情况发生变化而无法实施、达不到预期效益或进度缓慢的,可进行调整安排。进一步清理各级各部门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优先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发挥好投资拉动我区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市县政府)

  (三十八)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承担组织落实的主体责任,把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部门负总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善于总结政策成效,将有效措施坚持下去,做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范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自治区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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